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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男子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 被判拘役四个月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瑜 2017-09-27 07:43:09
[摘要]高某,今年40岁,榆林市榆阳区人,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被榆阳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8月7日被榆阳法院取保候审。

  高某,今年40岁,榆林市榆阳区人,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被榆阳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8月7日被榆阳法院取保候审。

  2015年2月10日20时10分许,男子高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榆阳区胜利煤矿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

  榆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高某乙醇浓度经鉴定为379.41MG/100ML,超 过 200MG/100ML,应从重处罚;鉴于高某在侦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谈起酒驾,许多人第一印象是酒后驾驶汽车,然而,酒后驾驶摩托的事故不在少数。部分市民甚至有“喝酒骑摩托不算酒驾”的认识误区,其实酒后驾驶摩托一样属于犯法。 通讯员 榆阳法院 张瑜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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