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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搬迁学生上课不便 被判给学生退还学费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7-12-15 07:26:17
[摘要]由于李某某正上高中,上课地点搬到高新后无法继续上课,李某某家长多次要求退还学费未果,于是起诉培训中心。法院认为,培训中心授课地点的变更导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李某某要求被告退还培训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培训机构上课地点搬迁,新地点学生上课不便,学费能退吗?

  2015年2月,李某某在一家英语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英语培训,就上课地点、时间、上课内容和学费与培训机构有明确约定,交纳了学费15010元。同年2月14日,李某某开始在北大街授课地点上课,但只上了7次课后培训中心就关闭了该上课地点,李某某要上课就需要去高新区。

  由于李某某正上高中,上课地点搬到高新后无法继续上课,李某某家长多次要求退还学费未果,于是起诉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方面认为,不能上课是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是上课地点变更造成的,不同意退还学费。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培训中心授课地点的变更导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李某某要求被告退还培训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已经参加了部分课程的学习,对该部分培训费用原告应予承担,综合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10000元。

  一审判决后,培训中心提起上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记者 张成龙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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