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做细做实相关工作,确保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有序转换、稳定运行。 据新华社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确保党对武警部队绝对领导的重大政治决定
武警部队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重要武装力量,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而这次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将有利于加强国家武装力量整体建设和运用,有利于武警部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有利于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
武警部队从组建伊始,就明确定性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央军委统率,其后因形势任务和力量构成的变化,多次调整领导管理体制,但武警部队主体的武装力量属性始终没变,中央军委对其实施统一领导指挥是内在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为更好进行伟大斗争、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为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对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进行调整是必然要求。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统一领导指挥,是落实《宪法》关于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的规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强化党管武装的根本要求,是有效解决武警部队体制性障碍和突出矛盾问题、全面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关键之举。 据新华社
武警部队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担负警卫首长机关、守卫工厂仓库、守护桥梁隧道、看押看守罪犯、清剿土匪、围歼空降特务、平息叛乱暴乱等任务,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这支部队的番号、体制编制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1年9月-1955年7月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1957年8月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1958年12月
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1963年1月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1966年6月
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1973年5月
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1982年6月
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
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形成“一统二分”的领导体制,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二分”为主。
1995年3月
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规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综合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