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宝鸡新闻 > 正文

寻目击证人!货车公交相撞 宝鸡路边步行父子一死一伤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宝龙 2018-01-07 07:43:41
[摘要] 1月5日,一张求助信引起宝鸡市民的广泛关注:1月2日19点06分,宝桥厂门口向南3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父子被撞,经抢救无效,事故中父亲过世,其4岁的孩子还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1月5日,一张求助信引起宝鸡市民的广泛关注:1月2日19点06分,宝桥厂门口向南3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父子被撞,经抢救无效,事故中父亲过世,其4岁的孩子还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当时事故由一辆大车和一辆公交车引起,现双方扯皮,2路公交车上下来一位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曾协助家属报过警,家属发求助信就是想找到那位目睹全过程的先生,还原事故真相。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张贴求助信的王先生。王先生是受害人的家属,据他介绍,事发当日,该父子从东往西步行过马路时,南北相对行驶的大货车和公交车撞车,又撞倒父子俩……

  王先生说,当时两辆肇事车在现场,司机也在,后来交警赶到,在还原事故真相时,两个司机相互推诿,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家属很着急才发出求助信。“交警队这几天一直在调查处理,目前我们只能等结果。”王先生说,至于目击证人,目前还是没找到。昨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针对此事故通报称:2018年1月2日19时许,在宝鸡市清姜路南段宝鸡桥梁厂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两名伤者系父子关系,其中父亲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两辆涉嫌肇事车辆已确定,涉嫌肇事驾驶人已传唤到位,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肇事车辆单位已拿出资金先期垫付医疗费,并积极安抚受害者家属。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两辆车共同造成第三方损害,两位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要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张宝龙


编辑:王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目击证人 货车 公交

上一篇:宝鸡优良天数近三年逐年减少 环境保护工作有成效也有问题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