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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一只熊!云南丽江一村民竟误把熊当狗养了3年

要闻 中国新闻网 作者:杨红英 周海龙 2018-03-13 09:24:03
[摘要]公安机关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对杨某某给予没收所饲养的野生亚洲黑熊的处罚。3月6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将黑熊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云南丽江一村民误把熊当狗养了3年发现后被没收

  图为黑熊被没收。 钟欣 摄

  中新网昆明3月12日电 (杨红英 周海龙)云南丽江一村民在山里救了一只“小狗”,精心喂养,不曾想“小狗”长大后,却被认出是一头黑熊。近日,这头黑熊被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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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涉事黑熊。 钟欣 摄

  丽江市永胜县森林公安局通报称,2018年2月23日08时,一网民在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饲养黑熊信息及照片,疑似圈养黑熊。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这一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

  经调查,2015年4月的某天早上,期纳镇半坪村委会下云村村民杨某某与同村村民共三人到后山去找蘑菇,在途径期纳镇街西村委会老娲箐时发现一只貌似小狗的动物,杨某某便将其带回家中喂养。待“小狗”逐渐长大后,杨某某才知道原来是头黑熊。

  经森林公安鉴定,该熊为亚洲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体重约达80公斤。杨某某在无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野生黑熊,已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鉴于杨某某对熊没有伤害行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且表示愿意将熊移交给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对杨某某给予没收所饲养的野生亚洲黑熊的处罚。

  3月6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将黑熊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目前,该黑熊暂时被寄养在玉龙县鸣音乡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完)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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