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该校官方网站公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显示,该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条例对“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有八条规定,其中“男女交往,造成不良影响者”、私调寝室、夜不归宿、在宿舍容留他人住宿给予警告处分;校园或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有碍校园文明形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异性住宿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该校网站公开的有关学生违纪处分听证会的规定显示,在“学生违纪情况具有典型性,可以教育广大学生”等情形下可以举行听证会,除违纪学生以外,听证组成人员包括学生会、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学生代表、辅导员等。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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