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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未央区检察官解读“学托” 不管成与不成都违法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宁军 2018-04-11 17:29:05
[摘要]几天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教育问政两个字刷屏,节目里提到的“学托”动辄二三十万的收费让现场观众咋舌。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学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几天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教育问政两个字刷屏,节目里提到的“学托”动辄二三十万的收费让现场观众咋舌。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学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为给孩子创造更好学习环境 花巨资找“学托”

  学托是个老话题,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面对非正常渠道十几万几十万的所谓择校费,还是有很多家长不惜冒险尝试。

  “问政”现场播放的短片中,一位家长为了让孩子到某小学就读,找到了号称能办理入学的朱处长,等到开学前却被告知事情没有办成,该家长此前交给办事人的钱也不能如数退还。

  另一位学托“李秘书长”的朋友圈频繁发布各校的名额及入学名单,称某附小一个学位要23万元,引发在场观众一片惊叹。

  其实,据媒体报道,2015年西安就发生过因为户口不在辖区,有十几名家长花钱托人给孩子办入学。谁知开学了,收了钱的人却失联了。家长们拿着《入学通知书》找到学校,才被告知《通知书》是假的。

  不止是西安,长久以来,类似的案件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

  家长望子成龙成骗子眼中“商机”

  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不变的执念。家长们在这条路上的“奋不顾身”,便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商机”。

  厦门湖里的吴某谎称可以帮人办理小孩入学或转入公办学校事宜,先后三次骗取7名外来务工人员17.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辽宁鞍山的宋某,谎称能帮助高考学生上大学,收取5名考生家长共计102万元费用。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某、胡某、周某谎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军事院校入学,先后骗取41名高考落榜生家长110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未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学托假借各种名义实施诈骗的,已经触犯了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找学托上了学也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是花钱找学托上的学校,收受利益的一方将有可能构成受贿罪,而学托包括花钱的家长,则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检察官提醒,重视孩子的教育本无可厚非,但通过“花钱、找关系”等非正常途径得来的学习机会并不可靠。案例中的受骗家长们不但耽搁了孩子的学习,让家庭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连自己都有可能触犯到法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留给孩子对这个世界的第一印象,究竟应该是什么?值得每一个为人父母者深思。” 华商记者 宁军 实习生 邓小韵 马文婷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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