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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调研未召开村民大会 宝鸡蟠龙镇政府强行撤并村引争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4-17 07:20:59 编辑:王玮玮 作者:鲍吉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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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大槐树70多名村民代表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镇政府:因为党员多

所以保留了闫家村

在接到大槐树村村民反映后,华商报记者就此事联系蟠龙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2015年撤并村工作就开始进行,由镇党委书记张红军负责,就在今年3月底,在得知大槐树村村民对撤并村一事有异议后,镇长赵建林也去村子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意见,目前事情还在协商处理当中。

至于村民提出的镇政府工作中不按国家规定办事,该工作人员回复了其中争议最大的一点,1347人的大槐树村撤销合并到1030人的闫家村原因是“后者村里党员有54名,比前者43名党员多,所以保留了闫家村”。

相关部门:撤并村是利民的好事

4月12日,宝鸡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张根龙介绍,在撤并村工作中不牵扯哪家合并哪家,宝鸡的工作方案在2015年底已逐级上报,已经由省委批准。大槐树村民所反映问题根本还在保留村名的问题上,这个是由镇政府制定方案后报上来的。

那么,农村合并的原则是什么呢?华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近些年农村出现不少空心村,在此次农村的调整中,主要是以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的村为基础,撤并小村和空心村,建立大村或中心村。

为何要调整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经济焕发出巨大活力,农村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做好包括撤乡并镇在内的镇村综合改革,对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元结构转变、农村社会形态向城乡一体社会形态转变、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转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转型和振兴,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和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王育宝说。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史亮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作出决定或者处理的,村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未召开村民会议就作出相关决定,则程序违法。而作为主管此事的部门不但要承担审核不严之责,还要承担有错不纠的责任。

本应利民的撤并村工作,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问题,原因何在?结果又将如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华商报记者 鲍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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