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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坐火车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04-21 07:36:12
[摘要]根据日前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坐火车。

记者20日从中国铁路总公司了解到,根据日前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铁路总公司将于近日出台与意见配套的实施办法。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社部、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限制范围第一类具体包括: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限制范围第二类具体包括: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5.被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据新华社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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