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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家长花15万想让娃上名校 事没办成不说还有犯罪风险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4-22 06:34:25
[摘要]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学托诈骗案件,家长支付给学托15万元办事费后不仅事没办成,15万元竟然在当天就被挥霍一空。

  在4月8日的西安教育电视问政中,学托动辄二三十万的收费让观众咋舌。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学托诈骗案件,家长支付给学托15万元办事费后不仅事没办成,15万元竟然在当天就被挥霍一空。

  14万元赌博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西安市民陈先生夫妇望子成龙,孩子中考成绩不理想又想让孩子进入某知名高中读书。于是,经朋友介绍,夫妇俩认识了自称能帮其办理孩子入学事宜的王某,并按王某要求支付了15万办事费。

  但是,直到临近开学的前几天,王某都只是回应在想办法,陈先生夫妇始终没能盼来王某的好消息,最终不得已,转而为孩子办了其他学校的入学手续,此后就向王某讨要托关系办事的15万元。然而,不管夫妇俩如何讨要,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迫于无奈,陈先生夫妇选择报警。

  王某落网后交代,他并非某高中学校的工作人员,也并没有能力帮助陈先生夫妇办理孩子入学该知名高中的相关事宜,在收取陈先生15万元办事费的当天,他便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其中1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涉嫌诈骗罪,王某已被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解读“学托”成与不成都违法

  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学托假借各种名义实施诈骗的,已经触犯了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花钱找学托上的学校,收受利益的一方将有可能构成受贿罪,而学托包括花钱的家长,则有可能构成行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检察官提醒,重视孩子的教育本无可厚非,但通过“花钱、找关系”等非正常途径得来的学习机会并不可靠。受骗家长们不但耽搁了孩子的学习,让家庭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连自己都有可能触犯到法律。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生 马文婷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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