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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里男童眼睛被戳伤致十级伤残 起诉索赔9万余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4-25 19:46:31
[摘要]6岁男童的眼睛在幼儿园里被小朋友的铅笔尖戳伤,造成十级伤残,男童起诉索赔9万余元,而被告孩子的家长则认为,孩子已交给幼儿园,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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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男童的眼睛在幼儿园里被小朋友的铅笔尖戳伤,造成十级伤残,男童起诉索赔9万余元,而被告孩子的家长则认为,孩子已交给幼儿园,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6岁男童左眼受伤 鉴定为十级伤残

  去年3月28日,西安城北某幼儿园里发生一起意外,6岁男童小波(化名)的眼睛被戳伤了。

  小波的母亲说,当日上午11时,儿子在幼儿园大班教室里,被同班的小明(化名)用铅笔尖戳伤左眼。下午3时,她接到幼儿园电话后将儿子送到长安医院就诊,诊断为左眼球被戳破。后经鉴定,损伤致左眼角膜斑翳属十级伤残,左眼继发性白内障属十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未谈到一起,小波父母代儿子将小明及幼儿园起诉至未央区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

  今天下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的模拟法庭公开审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认为,小明是直接加害人,幼儿园则存在管理问题,且没有及时救治,也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小明的父母和幼儿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明的父母认为,他们已将孩子送到幼儿园,脱离了家长监护,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并认为事发于中午11时,送到医院是几个小时之后,由于幼儿园管理有问题,导致了小波伤情加重和后期治疗费用增加。此外,他们还称,儿子小明否认用铅笔戳伤同伴,认为小波受伤是玩耍中造成的。

  第二被告幼儿园的园长说,意外是在课间发生的,带班老师得知后立即通知了保健医生,询问孩子,发现小波精神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孩子受了内伤。午休起来后,老师发现小波不停地揉眼睛,就赶紧联系家长。后来听说要手术,她和老师等立即赶往医院,积极配合治疗,垫付了全部治疗费1.6万余元,孩子出院后幼儿园也是一对一护理。她承认幼儿园管理有疏忽,愿意承担补充责任。 事发时的带班老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她说,按规定一个教室配三个老师,但因时至开饭时间,一名老师去给餐具消毒,另一个去了洗手间,她则在整理班务,“小朋友告诉我,小波的眼睛让小明戳了……”

  围绕赔偿标准、赔偿主体及责任划分,原被告进行了辩论。在最后陈述时,小明的父母说,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但否认应承担责任。虽然各方均同意调解,但因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两个多小时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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