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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社区党支部换届一候选人曾因强奸获刑 现已落选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2018-04-26 07:36:04
[摘要]4月14日,就“有强奸前科人员成为社区干部候选人”一事,洋县政府在其官网作出通报。3月28日,该社区再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党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张某得票过半,被推荐出来。

  4月14日,就“有强奸前科人员成为社区干部候选人”一事,洋县政府在其官网作出通报。通报称,当事人张某系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已在4月13日举行的正式选举中因票数未过半而落选。

  读者反映

  曾有强奸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 成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日前,有读者反映称,一名曾有强奸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成为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根据读者提供的《洋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表》显示,纪委、扶贫、信访等部门在各自意见栏均未提异议,而在法院意见一栏中,洋县法院标注“张某曾于1997年因强奸罪获有期徒刑3年,判决文号(1997)第82号”。

  官网通报

  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 已经超出处分影响期

  4月14日,洋县换届办就上述情况,通过洋县政府官网作出通报。通报显示,3月13日,五郎庙社区举行第一次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但由于村民代表数与实际村民代表数不符等问题,宣布无效。

  3月28日,该社区再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党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张某得票过半,被推荐出来。

  洋县换届办对照省市县文件规定的“五选八不选”条件,综合审核:第一,张某犯强奸罪(未遂)的问题。对照“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条件,张某已超过规定的刑满释放后5年时限;第二,张某曾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但处分期已满。对照“八不选”中“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条件,张某在本次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已经超出处分影响期。第三,张某在前后两次推荐中,票数均过半。

  县换届办综合各部门意见,鉴于五郎庙社区社情民意复杂,决定充分尊重党员、村民代表推荐情况,批复同意戚氏街道办事处党委上报张某作为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符合规定。

  上述通报显示,4月8日至12日,戚氏街道办事处党委将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公示。4月13日,该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正式选举。4名候选人过半当选,张某等2名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而落选。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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