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工作时右脚被砸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厂里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后,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围绕着这份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板焊工张师傅和厂里又打起了官司。
2014年2月,旬阳县的张师傅到西安一家电器设备厂做板焊工作。2015年4月9日上午10时,他在厂里搬移暖气柱时,右脚被砸伤,在诊所治疗未见好转,又在红会医院住院,花费住院费1.5万余元。
张师傅说,在他要求厂里支付住院费的过程中,厂里要求他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款1.5万余元。2015年10月,未央区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2016年11月,他又在红会医院进行二次手术,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2月,49岁的张师傅申请仲裁。因均不服仲裁裁决,张师傅和该厂均向莲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今天上午,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张师傅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双方于2017年4月解除劳动关系,判令该设备厂支付医疗费,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救业补助金等共十余万元。
对于张师傅的诉讼请求,该电器设备厂均不予认可,认为双方在2015年5月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张师傅已提出离职,厂里也同意,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一说。此外,协议书中已经明确双方的权益,厂里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工伤赔偿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该厂的一切法律责任。厂方还说,从张师傅入职至今已有4年,厂里管理档案人员变动,又搬家,没有找到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多处寻找落实,双方是签有劳动合同的。
围绕着双方达成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焦点问题,双方进行了答辩。该案将择日宣判。 华商记者 宁军 文 张杰 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打算出去逛的往这看!"五一"期间126趟动车组往返西成 下一篇:零跑腿注册公司!西安工商颁发首张异地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