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警方查扣的涉案摩托车。 警方供图 摄
经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宝马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于2018年2月26日16时许,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驶入南京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驶。史某伟驾车在机场高速一共行驶14.3公里,平均时速为184.5公里,其中部分路段最高时速达到了294.55公里。期间,史某伟还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十余次以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史某伟危险驾驶罪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后,史某伟未提出上诉,5月3日判决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