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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案一审宣判 7个字被判赔偿14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5-18 06:52:41 编辑:杨蓓蕾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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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7个单字属于美术作品

  四被告道歉并赔偿14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书法的书写虽然受限于汉字本身笔画和结构上的固定搭配,但书写者仍借助具体的线条、点画等,在字形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长短、粗细选择、曲直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和创造,融入自己的选择和判断,表现出独特艺术美感,体现出书写者自己的个性,从而具有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向佳红主张权利的“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单字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长短以及繁简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行书及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经对比,电影及预告片的道具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可认定这7个单字是向佳红的7幅书法作品。

  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制片者通常会以片头、片头字幕或屏幕标注等方式为作者署名。四被告在使用涉案书法作品时未以适当方式表明向佳红是该作品的作者,侵害了其署名权。同时,法院认为4被告使用涉案单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官司缠身

  《九层妖塔》已三次被诉

  华商报采访了解到,其实,《九层妖塔》已不是第一次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被起诉了。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生 张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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