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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公布 系西安首次出台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雷婧 2018-05-25 21:10:14
[摘要]5月25日,西安市政府发布《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这是西安首次出台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投标办法。

  5月25日,西安市政府发布《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这是西安首次出台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投标办法。

  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西安市交通门户网站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等。

  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5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招投标规定的标准;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投资主体能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方案;有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达标方案和承诺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人应当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现场监督下,于开标前邀请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告结束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确认书》的约定期限内,签订《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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