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 国家这次公布的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23元,比我省现行居民用气实际门站价格上涨0.23元。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将从严核定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压缩中间环节费用,从严安排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涨幅,减轻用户终端销售价格负担。我省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制定公布,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有的城市销售价格基本不会上调。
目前,我省各城市天然气供应正常,销售畅通,提醒居民用户理性购气,避免跟风排队购买。华商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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