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咸阳新闻 > 正文

咸阳市民从法院拍得房产一年多无法入住 法院至今不给说法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2018-06-08 06:37:32
[摘要]2016年,咸阳市民樊先生拍得法院拍卖的一处房产,办完过户手续领到房产证后,樊先生收到法院通知,称法院未交付前不得入住。如今已过去一年多,法院仍未给他明确说法。

  2016年,咸阳市民樊先生拍得法院拍卖的一处房产,办完过户手续领到房产证后,樊先生收到法院通知,称法院未交付前不得入住。如今已过去一年多,法院仍未给他明确说法。

  拍下房子没入住

  还被物业公司起诉

  6月5日,樊先生说,2016年9月初,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全省法院强制拍卖公告,对咸阳市中院委托拍卖的一处房产颇为动心。“这套房建筑面积164.9㎡,位于咸阳市世纪大道金泰丝路花城小区。”

  2016年9月,该套房产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正式拍卖,第一次因无人竞拍导致流拍,9月23日第二次重新拍卖时,樊先生以94.1万元拍得。樊先生当天付清了全部房款和拍卖费用,随后该套房产执行法院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向他出具了相关过户手续。2017年3月1日,樊先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多次找秦都区法院执行一庭要求交钥匙,但法院始终没有动作。

  由于该房屋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拖欠了4000多元物业费,樊先生作为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十几次要求法院排除妨害

  至今仍没有书面结论

  “为了查看房屋,我自己换了锁,没想到法院给我下了通知书,要求我将房门恢复原状。”华商报记者从2017年4月10日秦都区法院下达给樊先生的通知中看到,该法院称樊先生拍得殷某、尚某所属的这套房产,法院并未向其交付,樊先生私自将该房屋门锁换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限其在5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逾期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打开门锁实属无奈,由于法院一直没给我交付。”说起此事,樊先生十分郁闷,自己已办理了房产证,却因为原屋主生活物品在里面无法入住,也联系不到其本人,“我曾要求法院排除妨害,前前后后跑了十几次,工作人员称被执行人提出了异议,但至今未给我任何书面结论。”

  6月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跟随樊先生来到金泰丝路花城,该套房屋门前杂草丛生,通过窗帘记者看到,原房主留在屋内的电器、餐具等生活物品一应俱全。据该小区一位胡姓业主说,他认识原房主,“房主做生意欠了人家好几百万,这两年一直都联系不上。好几个人都在找她要钱。”

  法院称被执行人曾提异议

  将尽快作出结论

  记者从樊先生手中看到,房产竞价手续、完税证明以及房产证等过户手续一应俱全。既然产权清晰,法院为何迟迟不将房产交付给樊先生?随后,记者来到秦都区法院了解情况。该法院政治处一郑姓主任表示,当天执行局相关领导正在参加活动,他会将此事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6月6日,郑姓主任回复称,经初步了解,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证后,按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法院办理交付后才能进入房间,但樊先生私自将门锁换掉,并因此与原房主发生矛盾。该房产执行中牵扯案情比较复杂,拍卖后被执行人曾提出异议,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审查并将尽快作出结论,给樊先生一个答复。

  律师认为法院未按期移交

  应该给个明确说法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权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之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陈辉律师介绍,樊先生是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裁定期限早已过去一年多,法院未在该期限内将拍卖房产移交樊先生,应该给其一个明确的说法。华商报咸阳记者 王斌

编辑:强鑫

相关热词搜索: 咸阳市民 法院拍卖 房产 按期移交

上一篇:咸阳市民排长队买天然气 物价部门:6月10日前气价不会调整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