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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查内容太乙路街办公共场合张贴业主信息遭质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6-10 06:20:12 编辑:刘超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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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街道办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该小区业主表达得更多的意见是,太乙路街办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公然公布大批量业主信息,这法律意识也太淡薄了吧?难道不知道公民具有隐私权吗?难道不公布业主信息,他们就无法对这次大会进行调查监督了吗?

  还有部分业主担心家人的安全。住户吴女士表示,小区3500余户,填写决议书的业主超过一半,说明同意更换现有物业公司,这部分人本身就与现物业处在对立面,街办不保护反而公开了,如果信息被社会上不良分子获取干坏事,这个责任谁来负?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未经公民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公开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因为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赵良善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本事件中,街道办在楼房前等公共场所张贴业主的身份及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业主隐私权。

  如果街道办的这一行为给业主造成影响及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街道办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街道办作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掌握大量民众个人信息,除法律允许公开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公开,否则,不仅对业主造成困扰,同时也会影响公权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地位。该街道办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这将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大的隐患。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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