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自发文之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天然气调价收入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17号)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西安市物价局对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出调整。
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自发文之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市场供应。 华商记者 毛蜜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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