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利,竟组织多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6月14日,雁塔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案公开宣判,组织者获刑10年6个月。
2017年3月至9月,田某在西安市雁塔区东三爻村附近小店内组织孙某等5名未成年人、曹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屈某等三人(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受雇于田某,协助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其中屈某负责收钱、记账、结算,另两人负责看店、望风。去年9月,警方接警后查获卖淫女及嫖娼人员,收缴嫖资2050元,田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6月14日,雁塔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0年6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屈某等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3年。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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