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何为列入刚需家庭?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他介绍,在购房登记时,登记人按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进行分类登记,公证机构、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次序进行摇号,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全部摇号销售房源50%的比例优先满足刚需家庭。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顺序。
二.暂停企事业单位购房是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目的就是为了坚决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定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保障市民购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特别是首次提出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三.细化购房登记及摇号选房规则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包含《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和《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通过“一公告”、“两监督”、“三阶段”、“四公示”举措,全面保障购房登记及摇号选房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透明。“一公告”指开发企业销售住房前必须发布销售公告;“两监督”指企业登记摇号售房必须接受公证机构、房管部门的监督;“三阶段”指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摇号选房三个阶段;“四公示”指企业需进行登记人名单、摇号人名单、摇号排序、选房结果四次公示,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
四.建立购房登记平台规范公证摇号行为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在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方面,提出了以下原则要求:
第一.由房管部门建立统一购房登记平台,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全款优先等限制性条件拒绝群众意向登记;
第二.规定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并在信息核验时提供具备购房能力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征信报告等资料,防止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家庭参与摇号,提高摇号中签率;
第三.为防止炒房倒号,《通知》要求意向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放弃选房、放弃签约的所空房源依序递补;第四.要求摇号售房公证机构由公证主管部门指定,摇号软件和摇号工具由公证机构采购,公证机构对摇号、选房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五,建立购房失信人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信用“黑名单”,明确惩戒措施,防止个别人员扰乱公证摇号售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