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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购买20公斤冰毒藏在后备箱运输至西安 两人被判死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6-25 17:59:36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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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每克30多元从广东上线处大量购进冰毒,周至男子李某再以三倍多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下线再加价卖给吸毒人员。当李某一次性购买20公斤毒品从广东返回时,在周至被警方抓获。

  今天,西安中院公开宣判这起特大毒品案,李某及其上线一审被判死刑。

  30多元从广东购进毒品 翻数倍贩卖

  今年53岁的广东男子吴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获刑。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来,周至男子李某多次从吴某处以每克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并运输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李某还将毒品以每克11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周至的吴某某、泾阳的惠某和吸毒人员刘某。

  吴某某除自己吸食外,还将所购毒品以每克150元至17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妇女杨某明知李某贩卖毒品而为其提供收取毒资的银行卡,筹措毒资,并帮助李某为他人运送毒品。

  2016年7月份,李某联系吴某再次购买毒品冰毒,后李某驾车前往广东,从吴某处以每克33元的价格购买到429890元的冰毒,并运输至周至县向吴某某等人出售。

  2016年4月份至案发,吴某某共向李某汇出47万余元购买毒品。除吸食外,吴某某将所购毒品在武功、杨凌、周至一带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

  一次买了20公斤毒品 上线落网

  同年10月1日,李某驾车再次前往广东,寻找吴某购买毒品。10月3日,惠某以贩卖为目的向李某求购20克毒品,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信息发送等方式指使杨某向吴某某、惠某贩卖毒品90克、20克。10月4日,李某以50.55万元的价格从吴某处购买冰毒20公斤,用20个白色塑料袋包装,藏匿于车辆的后备箱及备胎处,10月5日驾车返回周至县。次日下午,公安人员在周至县马召镇转盘西边抓获李某和前来迎接的杨某,当场从车后备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6包,净重15896.65克,又从后备箱内备胎处查获4包,净重3972.67克。经鉴定,从20包白色晶体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7%至84.88%。

  根据二人交代,公安人员在二人居住的周至县某小区配电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包,净重730.7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83.51%。抓获李某后,惠某通过短信联系李某购买冰毒20克,后其向公安人员指定的卡中汇入2500元毒资。10月7日,公安人员在周至县沙沙河停车场抓获前来取毒品的惠某,同日在武功县抓获吴某某,在其车内查获白色晶体状物2包,净重18.8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10月13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陆丰市警方配合下抓获吴某。

  两人一审被判死刑 一人死缓两人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的毒品数量就达20公斤,吴某还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虽有协助警方抓获同案被告人惠某的立功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拒不供认罪行。

  今天上午,西安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名被告人同时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惠某有期徒刑15年、9年,并处罚金。 华商记者 宁军 文 张杰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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