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3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辖区凤城六路与未央路十字发生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伤害案件,一人被砍伤。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4岁,陕西三原县人)持刀将张某某手臂砍伤(经医院初步诊断为手臂外伤,无生命危险)。
经查,王、张二人均为张家堡人力市场务工人员。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警方当场抓获,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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