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玉分公司:桥梁是抽渭管理局建设和维护
26日,陕西高速集团渭玉分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2010年高速路施工方与抽渭管理局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支付建桥费用,桥梁建设由抽渭管理局负责实施及后期维护,桥梁不是高速施工方建设。
对于此事,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作为灌溉渠的管理方抽渭管理局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同时,母女两人可能未仔细观察灌溉渠情况也需承担责任。若灌溉渠管理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8日上午,死者家属告诉记者,“抽渭管理局仍认为他们没责任,我们已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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