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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5000元起征点10月1日有望执行 首次明确新版7级税率明细

国内 澎湃新闻 2018-06-30 07:40:19
[摘要]6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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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由财政税务确定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综合征税。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草案,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首次明确新版7级税率明细

  此外,草案还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明确了新版7级税率明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适用25%税率;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税率。

  虽然此次税率档数跟以前一致同为7档,但税率级距有明显变化,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则保持不变。

  为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起征点再高点

  据此前报道,在初审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修改至5000元有点偏低。尹中卿委员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李晓东委员认为,“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涨了40%,但是2011年实行这个数字的时候,我国GDP是48万亿元,到了2017年,我国GDP是82.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将近70%。”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建议定为8000元到1万元。 澎湃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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