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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双过半”业主投票决定换物业 投票结果却不被认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09 22:50:3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石铮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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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业委会被指“诱导投票” 社区服务中心被指“偏听偏信”

  “指导意见书”所指的“强迫和诱导业主投票”具体是怎么回事?6月11日,华商报记者曾就此问题到电子城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采访。

  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有业主给我们反映,业主来投票,一下子围上来十几个人员,有的是工作人员,有不是工作人员,直接明说‘物业不行,换一个好物业’。像这样十几个人围着一个投票的业主,对人家干扰很大。你私底下宣传没问题,投票表决现场这样做不应该。而且还出现了样票,盖着业委会公章。有业主提供现场录音,投票才开始一两天有人就说,我们现在已有九成业主同意换物业……而业主要是同意和现在的物业续签,还有人说一些胁迫的话。”

  该中心负责人说,“业委会成立后是要和物业签合同的。召开这次业主大会是经过街道办认可的。但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是遵守全体业主的意愿履行业主大会决定,不能预设观点。如果业委会成员给每个业主说,我们90%的业主要换物业公司。这是什么?这叫操纵、诱导,是把业主的权利侵犯了。”

  但大华阳光曼哈顿业委会负责人陈先生对此说法并不认同,认为这是社区服务中心偏听偏信。“票是由社区服务中心设计的,对签字用词要求很严。比如表决是否同意与原物业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后面必须填写“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填是或否,否则就成废票。但签字表决是否同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又变成了同意是打钩,不同意是画圈,这导致业主们很容易填错。所以业委会制作了一套样票,每种意见一个,方便大家照着填写,以免出错成废票。投票现场人很多,有临时志愿者,有投票业主,业主们在投票现场互相商量很正常。大家都是成年人,最后投票做什么样的决定都是经过自己考虑的,怎么可能会被人强迫?对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的指责,参与投票的业主们已有389人签了声明,明确表示所填写的投票内容未受他人诱导影响,系本人真实意愿。社区服务中心应该听一听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7月9日晚,华商报记者根据声明签字资料随机联系了7位业主,除了两名业主没接电话之外,其他5名业主(三名男士、两名女士)均表示在业主大会表决票上以及声明上的签字都是自己真实的意愿,不存在诱导、强迫的情形。“物业在小区服务的时间长了,业主反映的很多问题处理得并不好。我们我希望通过这次投票,或者更换一个物业公司改变一下现状,即使更换不了对现在的物业公司也是一个鞭策,所有的签字都是我自己填的,都是我自己的真实意思。”一位男士说。“不清楚为什么有人说是操纵投票,说这话的业主不知是咋想的呀?”一位女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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