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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年公布803件涉税黑名单案件 3人虚开发票赚差价被批捕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18-07-14 08:37:57
[摘要]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803件,有力地打击了虚开、偷税等违法失信企业嚣张气焰,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召开的“联惩失信打击虚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803件,有力地打击了虚开、偷税等违法失信企业嚣张气焰,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日前,宝鸡市某商贸企业虚开发票团伙作案,该团伙采取网购身份证等手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9家公司,按照票面金额4%-8%的价格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以票面金额6%-12.5%的价格对外虚开,收取差价。据了解,该团伙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23份,总金额2.36亿元,税额3435万元。

办理此案过程中,启动了重大案件税警快速反应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成立税警联合检查组,通过对货物购进及销售等相关资金流进行逐笔核对,对嫌疑人及下游售票人员进行询问,了解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的相关情况,及时巩固证据。目前,该案3名嫌疑人均被批捕,进入起诉阶段,下游涉案售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已挽回税务损失1100余万元,目前还在进一步追缴税款。

据了解,在累计公布的803件黑名单案件中,偷税案件27件,占比3.4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775件,占比96.51%。近年来,陕西省税务系统着重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的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力度,在迅速、高质量地查处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的基础上,对违法案件信息及时予以公布,实施联合惩戒。2017年“黑名单”公布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全省税务系统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2014年以来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内部惩戒799户次,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纳税人信用降为D级25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791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2户次;缩短纳税评估周期18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21户次;其他惩戒措施4户次。

税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加大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实现了纳税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联动。将公布的803条“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公安、海关、工商等同级相关单位,实施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切实做到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记者白圩珑)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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