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购买并雇人砍伐128棵树木。近日,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被告人一审获刑3年。
被告人周某向长安区王莽街办村民司某购买其耕地内的124棵杨树和4棵椿树,并于今年1月18日至21日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用油锯、绳子等将其买来的124棵杨树和4棵椿树采伐。经现场调查,被采伐的林木共计69.7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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