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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转学即日起实行备案制 定向生等七种情形不得转学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8-07-18 18:57:44
[摘要]7月1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即日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7月1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即日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通知》称,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重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规定,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提交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备案所需材料,省内转学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跨省转学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对于违规转学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华商记者 赵瑞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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