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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次摸同事8岁外甥女下体致其轻微伤 被判3年

社会新闻 半岛晨报 作者:佟亮 2018-07-28 15:11:59
[摘要]男子周某跟着工友到其妹妹家,趁工友在厨房烧水,周某将黑手伸向工友8岁的外甥女,两次摸工友外甥女下体,造成轻微伤。

  男子周某跟着工友到其妹妹家,趁工友在厨房烧水,周某将黑手伸向工友8岁的外甥女,两次摸工友外甥女下体,造成轻微伤。近日,法院判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医疗费17.4元。

  两次摸8岁女孩下体

  男子周某和高某是工友,两人关系不错,高某有一个妹妹住在庄河市吴炉镇某屯。

  2017年10月15日13时许,周某和高某喝完酒后,一起到高某妹妹家,高某妹妹没在家,家里只有高某8岁的外甥女小花(化名)一个人。

  趁高某到厨房烧水,周某动起了坏心思,他竟然两次用手摸小花的下体,导致小花下体损伤。经鉴定,小花因钝性外力作用导致会阴部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事发当天,小花在庄河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7.4元。

  猥亵儿童被判三年

  2017年10月15日,周某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月11日,检察机关以犯猥亵儿童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小花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17.4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合计50017.4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抠摸下体的手段猥亵年仅8岁的小花,侵犯了小花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猥亵对象为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周某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花家人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17.4元,法院予以支持;其要求周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小花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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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晚,女儿冬冬洗澡时有些抗拒。询问之下,冬冬对王女士称,托管班的一个小男孩把她的裤子脱了。之后冬冬又说,小男孩把手伸进裙子里。次日,王女士去培训中心翻看监控,让她气愤不已。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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