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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一男子冒充警察威胁17岁女孩处对象 获刑三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秋平 2018-08-21 06:30:52
[摘要]吴起一男子冒充警察,在微信上添加附近好友骗取当事人信任,胁迫受害人与其确定恋爱关系。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从重处罚。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吴起一男子冒充警察,在微信上添加附近好友骗取当事人信任,胁迫受害人与其确定恋爱关系。近日,吴起县法院审理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0年出生的吴起男子齐某平日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2014年9月16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8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8年2月5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的齐某仍不思悔改,在网上购买警服、警衔及警号,并以警察身份印制了名片,平日将身着警服照片发给微信好友,谎称自己是吴起县公安局民警。

  今年4月6日,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添加受害人景某(女,17岁)为微信好友,提出让景某和自己确立恋爱关系,遭到拒绝后,齐某便威胁景某。迫于压力,景某乘车来到吴起并找到齐某,二人确立“恋爱关系”,齐某还承诺在吴起县帮景某找工作。当日晚,齐某在其家中与景某发生性关系。4月11日,景某得知齐某并非警察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齐某被吴起警方抓捕归案。

  吴起县法院审理认为,齐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唐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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