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陕西印发《办法》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 不得弥补行政支出

综合新闻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作者:秦华 2018-08-26 14:23:46
[摘要]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民政厅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办法》)。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民政厅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办法》)。《办法》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于弥补行政支出,不得挤占、挪用。其中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不得低于年度资金总额的50%。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资助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机构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支持殡葬改革和救助管理工作;支持关乎重大民生项目、贫困地区、困难行业和弱势群体,能体现彩票发行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省政府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办法》明确,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督查工作不配合,项目进度滞后、制度不健全、实际执行情况与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等情形的,将对项目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民政部门在督查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提出公开透明原则,对彩票公益金有关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时限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本级有关单位、各地民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使用公益金有关情况(含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逐级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省民政厅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汇总的上年度使用公益金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4月1日前将上年度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有关情况上报民政部,6月底前将上年度使用公益金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记者 秦华 实习生 刘霖凯)

编辑:钟梦哲

相关热词搜索: 彩票公益金 使用管理 印发

上一篇:中国大数据发展指数报告发布 陕西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12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