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刘冉阳 摄
多地法院已在探索“离婚冷静期”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如何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际静一静、想一想,近些年来,司法部门已经在尝试探索。
今年7月,有媒体披露,最高法已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而在此之前,在公开的报道中,“离婚冷静期”这一举措已经出现在四川安岳县、陕西丹凤县、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实践中。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16日,广东高院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将其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
婚姻不能儿戏,更不是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司法领域家事审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最高法于2016年下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提出“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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