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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宝马男 骑车男哥哥: 不捡刀自卫 倒下的可能就是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8-31 06:45:56 编辑:何媛 作者:燕然 陈有谋 周金柱 张映伟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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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欧美正当防卫要求较为宽松

  欧美国家对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防卫过当之说?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两位法学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舒洪水介绍,在我国,只有当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并正在进行时,正当防卫才能成立,而且防卫行为不能超过防卫限度,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也多由法官在事后以理性人的标准予以判断。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中,能够成立正当防卫的“攻击”与“反击”行为少之又少。而在现代英美法系国家,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则宽松得多。英美法系国家仅要求“防卫人合理地相信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即便认识错误,结果失当,也可以作合法辩护”;不仅如此,合理的标准取决于普通人的一般认识,往往由陪审团判定。

  舒洪水称,英国普通法规定,在面对侮辱或殴打等轻罪行为时,防卫者在实施致命武力之前应先撤退,除非面临突发的、暴力的,且等待合法救助将导致明确且立即的伤害的情形。美国普通法继承了这一规定。然而自19世纪开始,这一义务遭到了美国司法界的强力抵触。许多法官和普通民众都认为,这一义务是鼓励懦夫行为,而不是鼓励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利益。2005年,佛罗里达州率先通过一部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正当防卫前的撤退义务。这部法律被称为“不退让”法,任何未从事非法活动的公民在合法停留的场所遭到侵犯,都可以用他合理相信的适当的暴力反击,包括使用致命武力。

  舒洪水说,从当代各国的刑事立法看,几乎没有国家完全赋予公民无限防卫权。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美国的理论与实践把“暴力度”分为两类,即致命暴力和非致命暴力。如果侵害的暴力属于致命性暴力,即可能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那么,防卫的暴力也可以是致命性的。如果不法侵害的暴力属于非致命性的,那么,防卫的暴力也应当是非致命性的。也就是说,防卫的强度取决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在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问题上,美国的判例和制定法都以“防卫人合理地相信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这种暴力是必需的”为原则。所以,在发生合理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的防卫行为仍然可以进行合法辩护。所谓“合理地相信”,并不是指防卫人自己的纯主观臆测,而是指普通人的一般认识。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彭涛介绍,美国的“不退让”法是基于民众的一种安全感,即你只要在合法权益里,尤其是在你的住宅、汽车里,如果有人敢进来,那么你可以实现无限防卫,将他打伤打死。当然,美国的“不退让”法在实施上也是有争议的。据相关数据统计,美国的“不退让”法实施之后,美国的合法谋杀,就是这种无限防卫导致的死亡事件上升了53%,所以我们不需要像美国那样做得那么极端,但是至少我们目前有点过于严苛,导致群众不敢防卫。我们要以昆山的案子为契机进行反思,扩大群众的防卫权,起码标准要比目前放宽很多,要使民众以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安全意识来判断他的行为是否正常,以普通民众的安全感为标准,让民众在特定的情况下行使有效的措施,使他自己能感到安全。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摄影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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