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今天(9月10日)在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组织我省各基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就《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展开培训。力争今年十一月底,人民陪审员覆盖我省所有基层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天公布实施。为了将这部法律的实施落到实处,我省建立起了完善的保障机制,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选任工作。同时,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严把条件,排除不适宜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严格明确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峰:“防止片面追求陪审率,杜绝‘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况,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各中级、基层法院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及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层报省法院备案。”
此外,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健全保障机制的同时,建立起选任管理工作机构,把必须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使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部 记者 邹毅)
编辑:唐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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