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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保卫战正在持续打响 哪些法律法规为秦岭保驾护航?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付启梦 2018-09-20 06:37:25
[摘要]秦岭保卫战正在持续打响,受到全国关注,那么关于保护秦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华商报记者分别梳理了从中央到陕西省再到西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合力为秦岭保护编织了一道“法网”。

秦岭保卫战正在持续打响,受到全国关注,那么关于保护秦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华商报记者分别梳理了从中央到陕西省再到西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合力为秦岭保护编织了一道“法网”。

  可把秦岭建成国家公园

  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六次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华商报记者搜索发现,从国家层面没有针对秦岭的专门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均为秦岭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说,如果由地方政府立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比国家立法更严格,比如《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严格划定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这样一来,驴友私自进行鳌太线穿越,有人去大爷海水源保护地游泳,就有了处罚依据。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是专门适用秦岭保护的,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布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唯一一部针对性的法律。丁岩林表示,秦岭是我国南北的地理分界线,因此也可在国家层面为秦岭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明确,制定本法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吕林博士表示,他们做了很多关于植保资源与病虫害治理的基础研究,进行物种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建议国家应该围绕秦岭野生动物,对动物资源进行调查,弄清物种多样性,对有益的资源进行保护,对有害的进行防控。比如对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实施监测和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我国第一个得到批复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丁岩林说,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的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就可以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把大秦岭区域通盘考虑、整体布局,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把秦岭生态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规划上来。据他了解,陕西省目前正在着手启动秦岭国家中央公园的建设。 华商报记者 李婧

  严格控制在秦岭开发房地产

  陕西省:《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在陕西省,有专门为了保护秦岭而制定的条例,即《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条例》明确,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禁止开发区,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格依法予以保护:(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三)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四)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下列区域,除城乡规划区外,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四)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秦岭范围内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开发区。在适度开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条例》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秦岭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邓顺熙参与过讨论,他说,当年,为了这次讨论,他专程去了一趟秦岭,看了两处地产开发区。

  “不能把秦岭北麓变成西安的郊区,要遏制过度开发。”邓顺熙说,《条例》的颁布,初衷就在于保护秦岭的生态环境。“实施《条例》还需要个明确的执行细则,明确保护‘红线’指标,清晰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华商报记者 任婷

  率先提出“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等原则

  西安市:2013年来,西安先后出台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条例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框架。从规划与保护区划、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

  单独对一座“山”保护进行立法

  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认为,用法律条文单独对一座“山”保护进行立法,不仅是罕见的,也是先进的。“2013年,在地方对资源开发利用增加财政收入仍是通行做法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以‘保护为主’的原则,早于一年后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优先’原则,可以说是一部理念先进的地方法规。”丁岩林说。

  条例单列一章“规划与保护区划”,重视统筹规划。丁岩林认为,无论是开发还是保护,规划先行。只有规划好了,秦岭保护才能做好。比如,严控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并制定各区域相应的保护要求和禁止行为,并绘制详细规划图利于执行。这一规定在2016年依此条例制定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具体化,确定了秦岭沿线各行政区环境保护界限的四至。

  条例新设综合性实体管理机构“秦岭办”,赋予其建设项目的事前准入权、执法权等权力。所有进入秦岭北麓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经过秦岭办的批准,然后才能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建设、水利等其他手续。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可谓是多层保护和监管。

  条例的主旨是“严控开发”以增进生态环境保护。不管是禁止开发区还是限制开发区,对于矿产资源、旅游、房地产等项目的宗旨都是严控开发。

  条例专列“生态补偿”和“公益诉讼”

  条例提出了“全面保护”。丁岩林认为,条例不仅对动植物、水文、种质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还有对秦岭沿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人文资源的保护。对一部以“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名的条例来说是极具创新性的。

  该条例专列“生态补偿”一章和“公益诉讼”一条。“要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矿权退出补偿机制,促进不同利益群体的均衡。而公益诉讼则允许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可对秦岭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以及行政部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不力和不作为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撑腰’。”丁岩林说。

  此外,2018年西安市又配套出台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予以问责。

  专家:多种国家级保护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中科院西安分院科普业务主管李勃认为,《条例》实施后,使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独叶草、红豆杉等得到有效保护,秦岭北坡的主要森林栎类林和桦木林不再遭受砍伐,其形成的温带落叶阔叶森林下生物多样性指数有了回升,水体净化、水土保持等相关方面也有了相应的成效。

  “据今年开展的西安市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显示,秦岭西安段目前共有野生脊椎动物271种(亚种),约占陕西省脊椎动物总数的36%。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9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金丝猴、羚牛、大熊猫和林麝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稳中有增。自《条例》实施以来,野生动物盗猎倒卖现象基本杜绝,适宜栖息地面积逐渐增加。而且,随着森林廊道等野生动物保护设施的建设,栖息地碎片化的情况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胡和平:

  以秦岭保护为重点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和秦岭北麓违建拆除工作,省委书记胡和平多次论述保卫秦岭的重要性和巨大决心。

  2017年12月27日,胡和平深入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调研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秦岭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2018年7月,胡和平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用力搞好有关问题整改,真正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2018年7月30日,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西安召开。胡和平在会上强调,做好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直接检验着我们的政治站位、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要坚决贯彻从政治纪律查起的要求,着眼政治上查清、整治上彻底、长远上规范,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搞好彻底查清、彻底排查、彻底整治、彻底查处、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持之以恒地有效地把秦岭保护好。要在中央派驻专项整治工作组指导监督检查下,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集中优势兵力、久久为功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018年8月3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胡和平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价值取向、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坚决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2018年8月23日,省委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进行交流研讨。胡和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全面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2018年9月6日,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西安市长安区召开。胡和平强调,要聚焦彻底查清、彻底排查、彻底整治、彻底查处,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推进分类处置,严查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达目的决不收兵。要严格落实彻底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统筹协调,夯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各项部署全落实、见实效。 华商报记者 任婷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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