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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货车分道”首日西安警告处罚50余例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9-22 14:22:19
[摘要]按照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9月21日起,西安高速大队辖区重点高速公路将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部分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

按照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9月21日起,西安高速大队辖区重点高速公路将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部分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

西安辖区管控路段包括:1,西安绕城高速全段;2,连霍高速陕西段(西宝高速和西临高速);3,京昆高速陕西段(西禹高速和西汉高速);4,福银高速陕西段(西商高速);5,包茂高速陕西段(西康高速);6,沪陕高速陕西段(新西商高速)。

而对于货运车辆的通行,也有严格的车道限制:1、在双向八车道路段,第四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驶入一二车道;2、在双向六车道路段,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道,禁止长时间占用第二车道行驶,禁止占用第一车道行驶和超车;3、在双向四车道路段,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长时间占用第一车道行驶,货运车辆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   通告中指出,在隧道、桥梁、坡道、弯道等特殊路段禁止货运车辆超车;尤其是在京昆高速涝峪至秦岭服务区段、福银高速蓝田至秦岭隧道西口、包茂高速太乙宫至秦岭终南山隧道等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此次对西安辖区重点高速公路进行严格管控,目的在于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减少因为超车变道等诱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货运车流量较大路段的其他车辆通行安畅。

其实从今年4月2日起,为了约束管控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低速通行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高速通行效率,西安高速交警部门已经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车速20%的车辆进行查处和处罚,截止目前,已处罚1094例。“高速公路就是倡导高速安全通行,但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不少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低速通行的现象,从而造成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今天,西安高速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货运车辆实施分道行驶管控,“可以降低频繁变道造成的事故发生几率,也会减少因为货运车辆自重大、车速低与其他车辆产生的速度差过大而诱发的交通事故,当然,往往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拥堵之后,货运车辆双排等待会加剧拥堵的情况,也不利于事故处理和路况恢复畅通。”

今天,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货运车辆不按照规定车道分道行驶的,将会依法受到最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今年以来,已处罚1.3万余例。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在全省货车分道行驶通告实施第一天共警告处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50余例,巡逻过程中通过鸣笛、喊话等方式纠正60余例。 华商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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