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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法销售合法却无法挂牌上路 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9-25 06:23:14 编辑:唐贝贝 作者:谢涛 李小博 赵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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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4日通过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路行驶应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和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此外还禁止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照此看,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整顿,压力聚焦到了交警身上。可老百姓对这种仅仅管理末端的方式却不能接受。“正规渠道购买的电动车却不能挂牌,上路被就交警查。”不少市民说,这种“扬汤止沸”的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的方式,无疑让老百姓成了“冤大头”。

  2013年至2017年——

  全国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5.62万起、死亡8431人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从分析看,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

  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数量由2013年的430.9万起,上升至2017年的2408万起,年均上升53.8%;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由2013年的9166起、1248人死亡,上升至2017年的1.27万起、2074人死亡,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再加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贫返贫。

  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会导致机动车频繁超车、变道,容易发生剐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会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频繁超车、变道,严重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严重危及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

  此外,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超标车速度快、车身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今年前8个月——

  西安交警查处两轮电动车违法5.3万余例

  针对电动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西安交警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想方设法整治治理,而且形式多样。有交通违法的日常查处,有针对两三轮非法载客等某一类群体的集中专项整治,也有制定措施划定区域禁止通行,“有效果,但电动车上路已经表现在交通出行上,毕竟属于最末端管理了,整治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警民关系,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行为。”西安交警部门一位资深民警分析说。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的数据,2017年全年,西安交警共查扣两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7万余辆次,对于经司法鉴定不属于非机动车的75类超标电动车,涉嫌非法载客营运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一律行政拘留,2017年行政拘留近3000人次。今年前8个月,西安交警查处两轮车违法5.3万余例,三轮车违法1万余例,四轮车违法260余例,合计64230例,行政拘留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驾驶员2300余人次。

  “所有的数据每年都在上升,说明交警部门的执法力度一直在加强,但是对于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来说,因为电动车上路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减少太多。”一资深民警说,“电动车在上路之前还有生产和销售环节,如果超出国标的电动车无法生产和销售,交警在末端的管理也就会大大减轻,其实针对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应该是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上路行驶,教育引导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遵法守规,而不像现在几乎都是在查处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车,总感觉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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