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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果农卖猕猴桃收15张百元假钞 “守株待兔”抓住使用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9-29 07:52:31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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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币仍使用

数额特别巨大可定罪

昨日,华商报记者见到那名假币使用者,她大概四十来岁的样子,皮肤黑黑的,留着染黄的短发,身穿紫色上衣、牛仔裤。

朱女士说:“我以为假币离得很远,没想到……我的损失怎么挽回,今早(28日)和对方撕扯时,我手腕上戴的金链子也丢了。”

据《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吴江涛说:“根据警方最终调查结果,持有使用假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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