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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被强奸忍气吞声继续生活 发现怀孕才报案

社会新闻 光明网 作者:沈晓琛 祁英 2018-09-30 10:47:59
[摘要]一男子因强奸妇女致其怀孕,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在排除近亲和其他不良因素影响下,受害人郭某血样与其引产组织以上基因座的基因型符合单亲关系,犯罪嫌疑人王某血样与受害人郭某的引产组织以上基因座的基因型符合单亲关系。

一男子因强奸妇女致其怀孕,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2月11日晚,王某、刘某、李某、郭某几人在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某火吧内喝酒聊天,直到凌晨1时许才返回,醉酒的郭某被王某强行拉上出租车带走。一路行驶至城中区园树新村,王某带着醉醺醺的郭某来到自己的出租房内,趁郭某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郭某清醒之后,并没有报案,一直忍气吞声继续生活。同年6月24日,郭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6月30日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引产手术。

  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在排除近亲和其他不良因素影响下,受害人郭某血样与其引产组织以上基因座的基因型符合单亲关系,犯罪嫌疑人王某血样与受害人郭某的引产组织以上基因座的基因型符合单亲关系。

  今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城东区某宾馆被民警抓获,于6月27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事拘留。7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城中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郭某醉酒熟睡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怀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7月24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因被告人王某独自养育着一个孩子,事后家中亲友拒绝抚养,目前需先把孩子送至福利院,才能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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