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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机动车夏防期限行延长至11月14日

编辑整合 华商网 2018-10-05 21:56:15
[摘要]今天(10月5日),西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将夏防期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从10月8日早上延续至11月1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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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 今天(10月5日),西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将夏防期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从10月8日早上延续至11月14日晚。限行区域、限行车牌时间等规定未做调整。

限行时间区域规定均无变化

  限行时间: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14日

  (11月15日进入冬防期,当日是否限行待研究确定知)

  方案细则:

  1、限行时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3、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尾号为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冬防期限行何时开始?会全年实施限行吗?

此次通告注明,限行将持续至11月14日晚间,但冬防期常态化限行从何时开始并未作出明确告知。

据了解,西安市已经启动了地铁、公交、客货运力保障应急响应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市民所受的影响。

对于此前市民关注的是否实施全年常态化限行,西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还要再进行调研才能决定。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机动车全年常态化限行论证决策程序已经启动,正在按步骤依法推进实施。

根据去年的通告,当年的冬防期机动车限行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如果今年的冬防期也从11月20日开始,那么意味着西安的车主可以在11月15日、16日和19日3个工作日不限号正常出行。

  当常态化限行成为常态

  “常态化限行”从2年前热烈讨论,到如今正式实施近一年,舆论也从一开始的反对到现在逐渐习惯,就在上一轮限行即将结束,甚至有市民惶恐的表示“还是应该继续限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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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有此建议的初衷,并非出于环保的考虑,而是完全因为不限行路就堵得没法走。除了四处施工的现状,私家车日益增加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西安的机动车保有量从2016年6月28日突破250万辆之后,在2018年5月3日突破300万,不到2年增加了50万辆,一些家庭通过购置第二辆车应对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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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西安城记)

  不论从交通还是环保角度,限行也只起到缓冲作用,市民呼唤限行,是因为西安的马路已经经受不住不限行的汽车了。

附通告全文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市环告字〔2018〕2号

为切实回应市民关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群众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延续实施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经市铁腕治霾办认定核准的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

九、市公安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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