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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暴力踢踹儿童 被判刑5年赔偿2.6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 时间:2018-10-10 14:08:28 编辑:唐贝贝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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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尔后韦某牙继续行走至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看见小孩韦某某(男,5岁)正在营业厅内玩耍,韦某牙上前用脚踹韦某某的头部,接着用脚踩韦某某头部数次,在县信用联社职工和保安的制止下,韦某牙才罢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尹某、郭某某和韦某某的损伤程度分别达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案发后,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立案后,于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东兰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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