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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稻北稻”之争又起波澜 北京稻香村被判赔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18-10-14 08:17:22
[摘要]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又将“南稻北稻”之争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稻115万元。对此,北京稻香村方面回应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会等待终审判决结果。

  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又将“南稻北稻”之争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稻115万元。对此,北京稻香村方面回应,这是一审判决,公司将等待终审判决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显示,该案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要求北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对此,北京稻香村方面回应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会等待终审判决结果。同时出示了今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指出,苏州稻香村在此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 DAOXIANGCUN SINCE1773及图”标识;停止在天猫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我买网等电商平台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粽子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销售月饼、糕点等商品的图标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苏州稻香村停止在相关电商平台虚假宣传其糕点类产品为“北京特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苏州稻香村还要赔偿北京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万元。

  据悉,北京稻香村从1895年在前门外观音寺开业,至今已走过120多年。苏州稻香村在2006年左右进入北京市场,店面多开在游人较多的北京景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附近。曾经两地区隔的“南稻北稻”,因为开店交叉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频繁产生交集,双方也一度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2006年,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提出异议。2013年双方上演“稻香村”商标争夺战,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2014年,苏州稻香村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被法院终裁“不予注册”。近日,这两份一审判决书让“南稻北稻”的商标争夺战又起硝烟。不过,鉴于两份判决都是一审判决,最终结果还要等待终审判决。  

  据《北京晚报》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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