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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2018-10-15 13:02:33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15〕2号),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现决定为我市事业单位和企业面向全国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15〕2号),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现决定为我市事业单位和企业面向全国招聘254名博士研究生。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来西安市建功立业,大展宏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一)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二)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

  (四)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五)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四、其他

  (一)招聘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政策咨询由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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