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 20名被告分别获刑
2018年11月27日9时30分,蓝田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宣判了这起受到各界关注的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达60层,会员达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武某除工资外,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被告人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主犯寻某某成立40余个分部,设立报单中心20余个,传销层级达41层,发展会员4933人。被告人寻某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1.2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6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寻某某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余23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蓝田法院经审理,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又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另5名被告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