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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陕西省医保 用药患者年人均减少负担2.6万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11-29 19:38:20
[摘要]10月31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以下简称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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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从11月30日起,用药患者可按特殊药品申报流程在指定医院申请用药资格,申请获批后,可根据处方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时结算,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为70%。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进一步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按照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的要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5号)精神,省医保将自2018年11月30日起,统一将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药患者可按特殊药品申报流程在指定医院申请用药资格,申请获批后,可根据处方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时结算,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为70%。

  从去年9月1日起,通过国家谈判方式进入医保的曲妥珠单抗等36种药品,已首次纳入省医保结算范围。此项政策的落地实施,能够极大提升患者用药的可及性,部分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效延长,经济负担显著减轻,用药患者年人均减少负担2.6万元。此次新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将惠及更多的肿瘤患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保有重要意义。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把好事办好,省医保在继续做好医保服务工作的同时,一方面简化办事流程,确保患者的特药待遇落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患者都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特药结算待遇;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严格把关,以特药价格和适应症为重点加强审核工作,把违规用药的情况杜绝在外,确保基金安全,管好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华商记者 肖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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