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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电动车“我行我素” 走隧道上高架险象环生

要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李佳 2018-12-07 08:05:29
[摘要]记者看到,每个隧道入口和立交上桥处,都设置了明显的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但仍有一些人与机动车并行。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虽属“弱势”,但不能因此就“横行霸道”“我行我素”。

  电动车穿行隧道 本报记者 陈飞波 摄                         

  12月5日8时许,西安西三环漳浒高架桥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两天来记者在街头观察发现,电动车走隧道和高架现象仍时有发生。

  12月5日10时许,在含光门下穿隧道口,记者观察了约半个小时,发现8辆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其中两辆车上还载着人。寒风凛冽中穿行的电动车驾驶员并未佩戴头盔,车头包着挡风棉被。虽说是电动车,但其行驶速度并不低,尤其在进入隧道口的一瞬间,很多电动车还会突然变道进入机动车道,导致不少机动车刹车,险象环生。

  记者看到,每个隧道入口和立交上桥处,都设置了明显的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但仍有一些人与机动车并行。而且其驶入隧道后,一般都会占用右侧车道,导致后方来车要么跟在其后使整条车道通行效率下降,要么不得不压实线违章变道。

  而在二环高架桥上,类似情况并不少。昨天11时30分,在西二环金光门高架桥,不时能看到在桥上行驶的电动车,这些电动车在车流中来回穿行。临近中午12点,记者看到,一辆人力三轮车改装的运家具的三轮电动车,不仅车速快,车上的货物还超高超宽,其后的机动车,压了一溜。

  记者了解到,自10月25日起,西安交警对两三轮及四轮电动车,采取了“史上最严”整治措施,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查扣,驾驶人一律按上限处罚;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资格不相符的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鉴定为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理;非法营运的,一律查扣;营运驾驶人,一律按上限处罚2000元;无照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15日。

  然而两天来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市民对已经购买的电动车,并不在意其是否超标,只要未被交警暂扣,就会继续使用。不少人在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逆行、穿插、闯红灯等违法情况。

  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虽属“弱势”,但不能因此就“横行霸道”“我行我素”。

  也有市民认为,50元的处罚标准太低,不足以对违章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建议交警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希望西安交警结合《西安市文明促进条例》,并借鉴上海、成都等外地一些城市的经验,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对不遵守交规,擅入隧道、高架桥的非机动车,除经济处罚外,还可视情节予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杜绝此类悲剧再度上演。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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