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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学习教育部《通报》 研究西安初中教育“民强公弱”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8-12-07 18:26:17
[摘要]会议强调,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教育部《通报》精神,促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

12月6日,陕西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的通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教育部《通报》精神,促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

“民强公弱”反映出西安市治理“择校热”不力

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教育部办公厅《通报》全文,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重点针对《通报》中指出的西安市初中教育“民强公弱”问题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决不能以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为名推卸政府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办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合理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西安市初中教育“民强公弱”虽表现在部分学校,却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整个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反映出西安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疏于管理,治理“择校热”不力等问题。近年来,西安市推行的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综合素质测评”方式,客观上造成少数民办初中考试“掐尖”,严重违背了教育部相关规定。省教育厅积极指导和支持西安市教育局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改革,2018年采取民办初中电脑派位随机录取+面谈录取的招生方式,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

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教育部《通报》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要明确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处理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关系。

要继续加强对西安市的指导,对西安市初中教育“民强公弱”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不断深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和管理,加大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使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政策家喻户晓,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改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对教育部《通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坚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严格问责机制,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屡屡违规的从严从重处罚,切实维护义务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华商记者 赵瑞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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