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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车主陷“套路贷” 蒲城一汽车公司7人被抓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12-14 08:04:42
[摘要]蒲城一居民着急用钱,无奈之下以车为抵押,在当地一汽车服务公司贷款,按约定还清借款后却被告知还要支付巨额违约金。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蒲城一居民着急用钱,无奈之下以车为抵押,在当地一汽车服务公司贷款,按约定还清借款后却被告知还要支付巨额违约金。警方调查,该公司是一“套路贷”涉恶团伙,最终7人被抓。

  按约定还清贷款还得付违约金

  原是深入“套路贷”

  今年5月23日,蒲城县公安局接到辖区一车主韦先生报警,称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无奈之下用车作为抵押,在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公司)办理了一笔5万元贷款。

  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1个月,贷款期满前,韦先生向该公司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并按时支付每月利息及停车费等费用。此后,韦先生按约定将5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但却被告知因逾期违约,要支付违约金6.5万元。韦先生拒绝支付违约金,后其用于抵押贷款的越野车被变卖。

  接警后,蒲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黑中队介入调查,发现除韦先生外,还有当地居民王女士、同先生、西安市民刘先生等人也曾有类似遭遇。刑侦大队打黑中队中队长朱强介绍,经长期调查发现,中昌公司所从事的汽车抵押贷款,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

  朱强介绍,中昌公司设在当地一汽贸城对面,有正式办公场所、显眼的门头,还招聘了多名员工,也办理了营业执照。“实际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汽车抵押贷款相关业务。”他说,但公司的外观给人的印象是家正规汽车服务公司,而这实际上是套路之一。

  贷款合同关键信息未填

  制造逾期索违约金或卖车

  根据警方查获的涉案资料显示,该公司让受害车主签订的贷款合同、车辆转让合同、续贷确认书、借条、首条等所有文书,都是只有受害车主签写的姓名、车牌号牌等信息,涉及该公司的信息等均未填写。贷款合同规定,车辆入库及归还途中,损毁灭失风险由车主承担,这明显是霸王条款。

  “这是套路之二。其中有很多关键信息没填写,如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比例就是空白,该公司可以在随后任意填写。”他说,另外续贷确认书还约定“后续每月还款日期均为申请续贷日的提前一天”,如本月20日贷款,还款日期为下月19日,如续贷下一次还款即为18日,有车主因未注意此款而逾期。

  其次,在受害车主办理抵押贷款时,该公司会要求手写一张“同意登记过户”证明,但落款日期却让写成次月,还要拍照录视频等,这是为以后“故意导致”逾期“挖坑”。

  在受害车主按照约定还款时,往往该公司会安排一名员工,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不在等为由,让改天再来,但当受害人再来还款时,却被另一员工以逾期违约为由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有的车主为要回车,只能支付违约金;如车主拒绝,车便会被该公司用提前签订的委托书、同意登记过户证明等变卖。

  涉案人近期将被起诉

  民警提醒签合同仔细看条款

  警方查明,2016年2月中昌公司成立以来,犯罪嫌疑人史某伙同张某、苏某等人,依托该公司长期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为牟不当得利,嫌疑人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车主的抵押贷款合同,利用受害车主手中均没有签订的合同原件等,造成部分受害人在正常偿还本金和利息后,又被以各种原因违约,要求受害人继续支付巨额违约金。

  另外,史某等人还先后采取言语威胁、让有“文身”人员恐吓等软暴力手段,致使部分受害车主迫于无奈支付巨额违约金;有部分车主因无力支付违约金,车辆被史某等人转押变卖。初步查明,该公司先后抵押贷款涉及车辆上百辆。

  目前,史某等7人已被警方抓获,并于9月下旬被批准逮捕,近期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朱强说,办案中发现大量受害人未报警,为此警方还曾专门发布了协查通报,但仍有很多受害人拒绝配合调查。如市民曾在中昌公司办理抵押车辆贷款,还清本息后仍被以各种理由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车辆被变卖的,积极向警方反映情况,电话0913-7210800。

  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同时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所有条款,更不要轻信网络贷款等,防止上当受骗。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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